乐山市“争当文明人共建文明城”公益广告大赛作品征集公告
为传递温暖温情,弘扬时代新风,培育文明风尚,为乐山文明城市创建营造良好氛围,乐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争当文明人共建文明城”公益广告大赛,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主题多样、直抵人心的平面广告、视频广告等各类优秀公益广告作品,教育引导全体市民在理想信念、文明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成为文明城市创建的参与者、践行者和传播者,共同为乐山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贡献力量。
活动主办方将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邀请业界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评审,力求挖掘公益广告精品,发现公益广告人才,繁荣公益传播事业。
一
大赛概况
活动名称:“争当文明人共建文明城”公益广告大赛
主办单位:乐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承办单位:乐山广播电视台
二
征集对象
各地有公益宣传职能的党政机关及人民团体等;广告(代理)公司、制作公司,公益基金会等热爱公益事业、热心公益传播的单位及个人;各大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生社团;12-18岁初高中学生。
三
创作选题
作品名称自定,体裁和风格不限,鼓励采用广告新思想、新媒介和新创意进行设计和策划。作品要求切合主题、思想健康、积极向上,贴近生活、真实感人,富有创意、凸显乐山特色,不得出现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元素和内容。重点从以下7个方面选题。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包括但不限于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展现乐山市文明城市创建的实践和成效。
2.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但不限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主题。
3.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包括但不限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精神文明主题和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社会文明新风主题。
4.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但不限于非遗保护与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主题。
5.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主题,围绕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日常行为,展示文明乐山、健康乐山的文明形象。
6.新时代文明实践。包括但不限于乡风文明建设“十大行动”,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移风易俗,弘扬志愿者精神,提倡志愿服务,传播志愿文化等主题。
7.“践行十爱·德耀嘉州”。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展示道德模范、劳模工匠、“五好家庭”、“乐山好人”、抗灾抗疫先进典型等的先进事迹。
四
活动安排
即日起—2023年6月。
1.公开征集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
参赛个人或集体请于征集截止日期前,将作品(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乐山广播电视台邮箱:lstv2270000@163.com,联系电话:0833—2270000。
2.大众评审阶段(2023年5月14日—5月24日)
对入围作品在乐山文明网、“文明乐山”微信公众号、“乐事TV”等平台进行网上公开展示及大众评审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截止时间为5月24日24:00。
3.专家评审(2023年5月底)
主承办方邀请专家、学者、市民代表组成大赛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下,网络投票得票多者优先。
4.获奖作品公布及宣传展示(2023年6月起)
作品获奖情况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通过乐山文明网和“文明乐山”微信公众号发布。获奖作品将推荐参加全省、全国公益广告大赛,并通过市、县两级主流媒体或户外LED屏、公交站台、公交车身、宣传海报等载体进行宣传展示。
五
作品类别及要求
1.平面广告类
报纸广告、海报设计、漫画、摄影作品设计等。网上提交文件要求格式为jpg,色彩模式RGB,规格A3(297×420mm),分辨率300dpi,系列作品不得超过5幅,设计版式一致。单幅作品不超过10MB。
2.视频广告类
横屏、竖屏视频广告,可涵盖影视视频、微电影、短视频、动画片等形式。短视频不超过60秒,动画片长度不超过120秒,微电影广告不超过300秒。要有完整故事情节。视频分辨率1920×1080,视频制式PAL。成片压缩成MP4格式,其中短视频广告类文件不超过50MB,动画片广告类文件不超过100MB,微电影广告类文件不超过200MB。作品若使用非普通话须制作字幕。
六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5000元;
二等奖3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2000元;
三等奖5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500元;
优秀奖10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200元。
网络人气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元。
七
活动声明
1.参赛作品以原创性为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要求,杜绝抄袭,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参赛者应确认参赛作品未公开发表,未入围其他赛事并获奖,如不符合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主办方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保留追诉权利。
2.主办方享有参赛作品版权,包括但不限于将参赛作品纳入乐山广播电视台公益广告库管理使用、在媒体平台展播发布、印制相关宣传品,以及进行二次改编等,参赛者拥有该作品的署名权。参赛作品自提交之日起,即视为许可主办方或者主办方指定的第三方无偿使用参赛作品。主办方将根据作品征集评审情况,推选优秀作品参加其他赛事、活动的评选、展示,荣誉归参赛者所有。
3.所有参赛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以上条款,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乐山广播电视台所有。
来源:乐事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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