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淞江-蕴藻浜航道工程和沿线地区总体空间设计方案国际征集资格预审公告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和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指导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主办单位”),以及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江苏省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承办单位”)的共同委托,作为征集代理,就吴淞江-蕴藻浜航道工程和沿线地区总体空间设计方案组织开展国际征集,欢迎有兴趣参与应征的申请人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本次征集将通过公开资格预审的方式从所有申请人中择优选取六名应征人参加后续应征活动。
征集背景
01
为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市重大工程建设,充分发挥重大工程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实施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南北转型”,促进区域发展转型和城市更新,整体提升沿岸地区功能和品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和宝山区、嘉定区、青浦区政府,共同开展吴淞江-蕴藻浜航道工程和沿线地区总体空间设计方案征集工作。
吴淞江-蕴藻浜航道工程作为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西至太湖接京杭大运河,东至黄浦江近长江交汇口,全长约100公里,其中,上海市域范围内全长约46公里(西段已开工),沿线串联昆山花桥、青浦白鹤、嘉定新城、宝山等众多重点发展片区。
本次方案征集旨在对标国内外最高标准,强化蓝绿交织、区域转型、城乡融合、功能集聚等发展要求,打造新时代、新理念、新格局下的世界级滨水区建设标杆。征集成果汇总整合后,在后续《吴淞江-蕴藻浜航道工程和沿线地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中进行落实,为沿线地区高质量规划发展夯实基础。
征集范围和内容
02
本次方案征集包括总体用地布局、详细设计范围、节点设计三个层次。
总体布局范围
规划研究范围为吴淞江-蕴藻浜上海市域全线,西至沪苏省界,东至黄浦江,全长约46.7公里。两岸腹地各约2公里,总面积约170平方公里,部分涉及江苏省昆山花桥地区。研究重点为通过区域分析,明确发展目标、形成总体空间意向、空间结构,划分发展段,明确分段主题与功能,并对沿线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线路、布局进行比选优化。
详细设计范围
设计范围为吴淞江-蕴藻浜上海市域全线,西至沪苏省界,东至黄浦江,全长约46.7公里。两岸腹地各约500米,总面积约53平方公里。设计重点为滨水空间营造,并对功能布局、河道水网、道路交通、生态景观、建筑风貌、公共空间、活动组织、服务设施等系统进行规划设计,并开展主题分段指引,绘制总体设计蓝图。
总体布局和详细设计范围
节点设计范围
初步形成9大特色节点
节点一(三江汇流):东至宝安公路,南至安研路,西至吴淞江-苏州河蓝线外50米,北至于田南路,设计范围约1.56平方公里,研究范围约8平方公里。
节点二(同济校园):东至昌吉路,南至安虹路,西至宝安公路,北至雅丹路,设计范围约0.61平方公里,研究范围约7平方公里。
节点三(运河小镇):东至漳浦,南至翔浜公路,西至安晓路-兴亭路,北至泰波路-泰海路,设计范围约0.86平方公里,研究范围约3平方公里。
节点四(万亩苗圃):东至胜辛南路,南至蕴藻浜蓝线以南50米,西至漳浦,北至宝安公路,设计范围约1.45平方公里,研究范围约4平方公里。
节点五(渔人码头):东至浏翔公路,南至蕴藻浜蓝线以南50米,西至沪嘉高速,北至蕴北路,设计范围约1.34平方公里,研究范围约5平方公里。
节点六(外环林带):东至规划丰宝路,南至锦秋路,西至陈广路,北至外环高速,设计范围约1.86平方公里,研究范围约3平方公里。
节点七(蕴东枢纽):东至规划南陈路,南至塘祁路,西至祁连山路,北至顾陈路,设计范围约0.93平方公里,研究范围约3平方公里。
节点八(科创湾区):东至泰联路,南至呼兰西路,西至联泰路-长临路,北至共富路-铁城路,设计范围约1.16平方公里,研究范围约4平方公里。
节点九(吴淞秀带):东至逸仙路,南至安达路,西至北泗塘-南泗塘,北至淞兴西路,设计范围约1.63平方公里,研究范围约3平方公里。
节点设计范围
每位入围应征人开展2个节点的深化设计,节点选择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结合方案特点,节点范围可微调(建议单个节点设计范围在1平方公里左右)。经指导单位、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同意,应征人也可另选认为更能体现方案特色的节点进行设计。
合格申请人资格条件
03
3.1
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自然人参与应征。
3.2
申请人须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合法注册,且具有相应设计或设计咨询能力。
3.3
申请人须具有与本次征集内容类似的航道沿线或滨水岸线公共空间设计业绩。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三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公告第3.1条和第3.2条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次征集,也不得同时加入参与本次征集的其他联合体,否则,相关《申请文件》均被否决。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04
4.1
凡有意参加本次方案征集活动的潜在申请人,请于2023年3月29日17:00时至2023年4月4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habidding.com,下同)注册并在线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4.2
申请人首次使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需要完成注册程序。已经注册过的申请人可使用已有的供应商登录名和密码登录后,方可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征集代理不接受没有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注册和没有《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记录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注册并有《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记录即可。《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阶段无需明确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组成以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4.3
申请人成功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不意味着其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公告第3条“合格申请人资格条件”由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判定。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05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以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6日11:00时,提交的时间以电子文件上传成功的时间为准。除了在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申请文件》外,未在截止时间前上传或以其他形式提交的《申请文件》一律不被受理。
5.2
电子文件包括全套正本《申请文件》的PDF扫描件和PPT文件。申请人应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本项目的领购页面下,点击“投标文件”按钮后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电子文件(请注意不要对压缩文件进行加密)。
5.3
申请人应将纸质《申请文件》3套(正本1套、副本2套),以专人送达或邮寄形式提交至征集代理,收件人信息详见本公告第12条“联系方式”。
5.4
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内容一致。当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入围方式
06
总体布局范围
申请人提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选择六名申请人作为入围的应征人。如申请人数量正好为六名,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和资质、申请人的综合实力、主创设计师的资历、设计团队的人员配置等进行是否符合项目要求的判定。如判定符合项目要求,六名申请人直接入围;如判定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不足六名,指导单位、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保留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的权利。如申请人少于六名,指导单位、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同样保留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的权利。
方案征集费及深化设计费
07
7.1
入围应征人在方案评审会结束,并经方案评审委员会评定其方案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将各获得方案征集费人民币180万元(含税)。其方案成果被选为优胜方案的两名应征人在配合指导单位、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完成后续节点深化工作并获得认可后,将各获得深化设计费人民币30万元(含税)。
7.2
如经方案评审委员会评定,应征人的方案没有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应由方案评审委员会单独出具书面意见且有半数以上评委签字,具体阐明不符合要求的内容以及扣款标准,承办单位和征集代理将根据该书面意见扣减直至不支付该应征人的方案征集费。
征集活动时间安排
08
本次征集活动的初步时间安排如下:
公告发布的媒介
09
总体布局范围
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对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以及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www.shabidding.com
另外,本项目有关信息还将在“上海国际招标”微信公众号发布。
知识产权
10
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即视为接受以下知识产权条款。
10.1
应征人承诺其拥有其提供服务时编制的所有图纸、说明、电子文档和其它相关文件(以下总称“成果文件”)的合法权利和知识产权。
10.2
所有由应征人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归应征人所有。在付清本公告第7条规定的方案征集费和深化设计费之后,对应成果文件的使用权归指导单位、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所有。双方均不能将成果文件部分或全部地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
10.3
应征人应保证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保证,如其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应征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应由应征人承担。
其他
11
11.1
凡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条款。
11.2
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列出的主创设计师须亲自开展本项目的设计工作,须参加项目启动会与现场踏勘,须进行成果方案汇报。因此,请所列出的主创设计师根据征集活动时间安排提前预留时间、做好准备。如因旅行限制原因,主创设计师确实无法赴现场参会的,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进行说明,并承诺将通过视频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参会。所述情况将在资格预审评审时予以综合考虑。
11.3
本次征集活动及相关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指导单位、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所有。
联系方式
12
总体布局范围
征集代理: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系人:毛烨琪、张逸舟
电话:021-32173711/32173631
邮箱:maoyeqi@shabidding.com,
zhangyizhou@shabidding.com
https://mp.weixin.qq.com/s/zSnXvnER43PfY-08DqKS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