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征集“浙丽优礼”特色伴手礼公告
为进一步打响丽水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挖掘体现景宁人文底蕴、传统工艺、历史传承的特色产品,提振消费信心,优化市场环境,深化“放心消费在景宁”建设,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参加评测的“特色伴手礼产品”,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参与!
一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景宁畲族自治县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
2.申报产品能够充分体现当地及浙江特色;
3.申报产品和品牌在当地及浙江具有悠久的历史和较高的认可度;
4.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许可,申报产品质量有保证,近三年无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5.申报主体具有较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响应无理由退货,近三年无重大消费投诉。
6.申报主体无违法记录,无违纪和税务、信用等不良记录。
二
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向征集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浙丽优礼”特色伴手礼参评产品申报表》(见附件1);
(二)产品实样;
(三)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授权使用证明等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或产品宣传资料(相关文案、图片、视频);
1.文字说明:500字以内的产品介绍;
2.产品图片:参评产品图片1-2张,采用JPG格式,尺寸为1200*800像素(以上);
3.视频介绍:时长控制在2分钟以内,视频要求高清。
三
申报须知
(一)申报主体填报《“浙丽优礼”特色伴手礼参评产品申报表》(附件1)和提供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相关材料及实物样品报送至景宁畲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人民北路130号319办公室);
(三)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5月13日;
(四)本次评测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详询:景宁消保委秘书处联系人:柳小萍,联系电话:5626186(566186)。
景宁畲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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