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协同发展先导区形象Logo设计方案征集公告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1991年6月辟建,1993年4月晋升为国家级开发区,国批面积10平方公里,辐射带动区域面积达60平方公里。经过三十多年的艰苦创业,哈经开区人始终遵循“开发区大有希望”的殷切嘱托,以“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创造了产业基础坚实、科技实力雄厚、利好政策叠加、营商环境一流的千亿级产业园区,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龙头、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投资服务的高地。
2022年4月,以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申报的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协同发展先导区获得批复,意义重大。哈经开区借助国家全面推进“向北开放”的战略部署,深耕经开优势,开创自贸未来,打造对外开放桥头堡,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为更好地宣传推介,树立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协同发展先导区【以下称:哈经开区(自贸协同先导区)】独特形象,打造独具特色的视觉文化符号,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形象Logo设计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征集时间
第一轮征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止。
二
征集对象
国内企业事业单位、专业设计公司、创作团队、个人均可参与。
三
征集内容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协同发展先导区形象Logo设计方案。
四
征集要求
(一)体现独特优势。2022年4月,以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申报的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协同发展先导区获得批复,形象Logo要展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协同发展先导区相互赋能、相融共进、联袂打造黑龙江省对外开放新高地和创新发展的新范式的战略定位。
(二)彰显精神内涵。形象Logo设计要有鲜明的创意和表现形式,具有艺术感染力和象征意义,充分彰显哈经开区(自贸协同先导区)改革、创新、开放、自由、便利的特征和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精神。
(三)易于传播推广。形象Logo设计要构思新颖、简洁大方、庄重美观,辨识度高、标识性强,便于整体运用到宣传推介、对外招商、会议展览以及衍生产品制作等方面。
(四)注重原创品质。形象Logo设计必须为原创,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应征方案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若应征方案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五
征集方式
(一)作品要求。应征方案应包括形象Logo设计图稿、方案设计的创意和理念说明两部分。投稿者要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图案规格:1.纸质版,A4纸规格彩色打印稿或绘制稿一式二份、A4纸打印的创意和理念说明一式二份。2.电子版,设计稿文件格式采用AI、CDR、PSD(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可修改文件或图片(200MB以上jpg)文件。最终获奖者需提供矢量图,以方便进行修改完善和印制。投稿作品文件名应以“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协同发展先导区形象Logo设计方案征集参评作品+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的形式体现。
(二)投稿要求。纸质材料请通过邮寄方式,信封背面注明“标识应征”字样。电子文件请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其他事项。应征者从“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kfq.harbin.gov.cn/)上下载《应征信息表》和《原创承诺书》。创作者为多人,须所有创作者共同签名。应征者为单位,须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
评选方式
(一)初选。2023年5月15日,由哈经开区管理办公室(自贸协同先导区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初评,初选出10个优秀方案。(初选作品数量以实际收到为准,选择半数进入入围方案)
(二)评审。2023年5月中下旬,通过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批三十周年座谈会上征集意见,以投票形式从10件初选方案中甄选5个入围方案(初选作品数量以实际收到为准,选择半数进入入围方案)。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入围方案进行终评。综合各个入围方案的整体情况,评选出优胜奖1名、入围奖4名。
(三)公示。哈经开区管理办公室(自贸协同先导区管理办公室)将通过“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kfq.harbin.gov.cn/)和“哈南动态”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获奖方案。
(四)发布。2023年5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布获奖方案。
七
奖励标准
获得入围奖作品4名,每名给予设计费3000元;获得优胜奖1名,给予设计费30000元。
八
声明事项
(一)应征作品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二)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应征者对其具备完整、排他的知识产权。应征者的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征者的获奖资格取消,已发放奖励费原额退还;由此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应征者进行赔偿。
(三)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并经评选获奖,则视为应征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等)归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所有,有权决定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应征者不得再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
(四)若有内容相同的形象Logo和名称,以电子邮件首先到达者为准,每个邮件最多只能设计1个形象Logo,超过1个的以第一个为准。
(五)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不退还。
(六)获奖设计费均指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活动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七)根据征集作品整体质量和评审情况,最终入选奖可以空缺。
(八)参赛者投递作品即视为认同以上条款。
(九)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哈经开区管理办公室(自贸协同先导区管理办公室)所有。九
九
联系方式
要进一步沟通的相关事宜,可致电沟通咨询。
联系人:郭丽婷
联系电话:
投稿电子邮箱:15945043650@163.com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大厦2402室。
稿件来源:自贸办
https://mp.weixin.qq.com/s/XmynKYj7lefmWRcPjrbU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