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工业设计职业技能大赛蓄势待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
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三届全国
工业设计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轻工行业管理部门、轻工行业协会(联合会):
为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部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促进我国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80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决定联合举办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三届全国工业设计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项设置
大赛设首饰设计师、家具设计师、陶瓷产品设计师、鞋类设计师四个赛项。
各赛项均设置职工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首饰设计师赛项职工组为双人赛、学生组为单人赛,家具设计师、陶瓷产品设计师赛项各组别均为单人赛,鞋类设计师赛项各组别均为三人赛。
二、大赛安排
大赛分为省级选拔、全国决赛两个阶段。
(一)省级选拔赛阶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轻工行业管理部门、轻工行业协会(联合会)具体组织实施,创新比赛方式,合理确定比赛时间、地点,原则上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省级选拔。
(二)全国决赛阶段。全国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实施,拟定于2023年12月在四川省宜宾市举办。全国决赛报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组织管理
本次大赛为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共同成立大赛组委会,全面负责大赛的组织管理。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技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大赛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等工作。技术工作委员会设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负责大赛组织实施工作。
大赛决赛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轻工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宜宾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宜宾市总工会协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轻工行业管理部门、轻工行业协会(联合会)共同成立参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选拔和参赛事宜,接受大赛组委会的指导。
四、参赛要求
(一)名额分配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轻工行业为单位组成参赛代表队报名参赛。首饰设计师、家具设计师赛项每省均限报6支参赛队(职工组3支、学生组3支)。陶瓷产品设计师赛项每省限报7支参赛队(职工组4支、学生组3支)。鞋类设计师赛项每省限报5支参赛队(职工组3支、学生组2支)。同一单位每赛项各组别限报1支参赛队。
(二)报名条件
凡从事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自由职业者及相关专业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赛项和组别的竞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轻工行业管理部门、轻工行业协会(联合会)以省份为单位组队参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在技能竞赛中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以选手身份参赛。在职教师不以企业职工或企业兼职职工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以职工身份参赛。
五、大赛内容
大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其中,职工组分别按照首饰设计师、家具设计师、陶瓷装饰工和陶瓷产品设计师、鞋类设计师和制鞋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二级(技师)要求,学生组按照上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要求,同时结合各赛项职业(工种)领域创新设计命题。重点考察参赛选手产品创意设计,设计软件应用,综合应用材料、结构、工艺、工具与设备的能力等。各赛项命题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学习借鉴世界技能大赛相关赛项命题内容和考核评价方法。
各赛项总成绩由理论考试成绩和实际操作成绩构成。大赛试题由大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具体竞赛规程及要求由大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另行通知。
六、奖励措施
(一)选手奖励
1.各赛项职工组获得全国决赛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选手为一等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各赛项职工组获得全国决赛第一名(双人、三人赛项报名时排在第一位的主选手)且符合条件的选手,可在次年度按程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2.各赛项各组别全国决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选手为一等奖,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技师的,不再晋升,学生组最高至技师)。在各职业(工种)同一竞赛组别决赛中,参赛人数超过80人(含80人)的单人赛项第6—20名、双人赛项第4—10名、三人赛项第3—7名的选手为二等奖;参赛人数低于80人时,二等奖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部决赛选手的18%。获得二等奖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获奖证书,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高级工的,不再晋升,学生组最高至高级工)。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名,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获奖证书。各赛项各组别总获奖选手及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控制在该赛项该组别全部决赛选手总人数的50%以内。
(二)其他奖项
1.对获得各赛项各组别全国决赛第1名的选手所在单位,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冠军选手单位”牌匾和证书。
2.对各赛项各组别全国决赛一等奖获得者的教练(每支参赛队选定1名教练),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优秀教练”证书。
3.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和技术支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突出贡献单位”牌匾和证书。
4.对省级选拔赛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优秀组织单位”牌匾和证书。
5.对在全国决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优秀工作者”证书,每赛项各3名。
6.对在全国决赛执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每赛项各3名。
7.对所有参加全国决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参赛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轻工行业管理部门、轻工行业协会(联合会)和相关部门,按照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大赛各项组织工作,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强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大赛活动顺利举行。轻工行业管理部门、轻工行业协会(联合会)要高度重视,发挥轻工行业组织职能作用,把组织本次大赛作为加强轻工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紧密结合当地企业生产和院校教学实际,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赛,配合做好各项大赛相关工作。
(二)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省级选拔赛时间、形式和规模,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省级选拔赛,并依据省级选拔赛成绩确定参赛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全国决赛。在全国决赛期间,要严格管理本参赛代表队选手及相关人员,遵守比赛各项规定,确保大赛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三)要高度重视大赛活动的宣传推广,把大赛宣传推广作为宣传技能人才政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增强社会各界对行业技能人才认同的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及时向大赛组委会提供省级选拔赛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请于2023年10月30日前指定1名大赛联系人,并将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发送至大赛组委会指定电子邮箱。
八、联系方式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联系人:王宇坤
联系电话:010-84207445
(二)中华全国总工会
联系人:杨栋国
联系电话:010-68591325
(三)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联系人:蒋雯
联系电话:010-68396349
电子邮箱:qgjnjs@cnlic.org.cn
网址:
www.cnlic.org.cn www.qgpxjd.org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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