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城市形象标识(logo)征集评选活动
为推动七师胡杨河市文化事业不断发展,更好地展示师市文化魅力和精神内涵,以更直观、更简练、更易记的方式,提高七师胡杨河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从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开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城市形象标识(logo)征集评选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24时截止。二、征集对象
此次活动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有创意的设计作品,个人或组织均可投稿。三、作品要求
(一)作品要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寓意深刻,要能准确反映兵团、军垦、胡杨河等文化元素和精神内涵,能充分展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的形象和特点,同时要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二)作品必须附有详细的标识设计创意说明,说明设计所蕴含的意义、背景等。(作品设计图稿电子版为jpg格式,精度应在300dpi以上,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三)构思创意新颖,设计辨识度高,构图简洁大方,易于识别和记忆,易于传播,方便运用,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
(四)设计的文化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且标识尚未被注册。
四、征稿方式
作品投稿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投稿时在邮件主题栏注明“第七师胡杨河市城市形象标识征集——设计者姓名”,将作品设计图稿和作品信息表(附件)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作品设计稿上不得标注任何公司或个人信息)。联系人:户东风 联系电话:0992—6687316电子邮箱:961124860@qq.com
五、评选方式
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入围名单。入围作品将在“七师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和“胡杨融媒”移动客户端上公示并进行投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进行复评。主办方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群众投票,确定最终设计作品,并将作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六、其他说明
(一)为推动此次标识征集活动的开展,提高创作者参与的积极性,此次征集活动设入围作品5个,将根据评审情况发放相关纪念品,最终采用的设计作品,将发放相关奖励。(二)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第七师胡杨河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所有,设计者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三)应征作品应为原创,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承担法律责任。
(四)设计者自留底稿,应征作品无论采用与否,均归主办单位所有,概不退还。
(五)在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六)未提及的其他内容,相关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第七师胡杨河市党委宣传部
第七师胡杨河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2月28日
附件1.作品信息表
附件2.第七师胡杨河市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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