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面向全国开展优秀小型剧本征集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文艺工作的安排部署,努力创作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精品力作,推动我市文艺创作繁荣发展,不断满足新时代广大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中共潍坊市委宣传部、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面向市内外开展优秀小型剧本征集活动。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截稿。
二、题材范围和要求
1.本次剧本征集面向社会,市内外均可,创作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集体创作。
2.本次征集的作品为小型戏剧,作品在8000字以内,演出时长在30分钟之内。
3.剧本创作题材不限。鼓励创作反映当代生活,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潍坊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体现中国梦主题的现实题材作品;鼓励创作反映潍坊历史文化特色的作品;鼓励创作反映潍坊的先进典型和群众身边好人好事的情景小剧。
4.应征作品应是未转让版权的原创作品,作者需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已发表和获得过奖项、已受演出院团委托创作的剧本,不在征集范围。
5.应征作品须内容健康向上,剧本架构完整。如仅是素材、创意以及简略的故事梗概等,则一律不予考虑。
三、征集办法
1.本次征集活动由潍坊高新区宣传中心统一报送。每位作者限报一个作品。
2.应征作品和《参评剧本基本信息表》纸质稿一式5份,每份作品需附有500字左右的内容简介,报送至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806室(高新区宣传中心理论与文化科),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gxqwhk123@163.com。联系人:于欣 0536-8056081。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3.征集活动结束后,中共潍坊市委宣传部、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一等奖剧本给予创作扶持资金20000元,二等奖剧本给予创作扶持资金10000元,三等奖剧本给予创作扶持资金5000元。所有创作扶持资金均为税前金额。根据应征作品质量,各奖项可空缺。
4.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享有出版权、编排演出权。未入选的作品,主办单位将进行妥善处理,保证投稿者的著作权益。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或者在著作权方面有争议的,取消评奖资格;已经入选的作品,主办单位将按法律程序取消其入选资格,追回相关奖励。
5.为确保评比的科学、公正,剧本评选采取匿名形式,请作者务必不要在剧本(电子版和纸质版)标注自己的个人信息,只填写《参评剧本基本信息表》即可。
6.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附件:《参评剧本基本信息表》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打印《参评剧本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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