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26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的征集通知
为展示榆林特色文旅成果,现面向全区征集优秀旅游商品,统一参加2026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大赛概况:由中国旅游协会主办,主题为“地域特色文旅融合比拼技能促进消费”,8月31日至9月6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举行。
参赛要求:商品须为已批量生产的实物类,拥有自有文字商标;零售价不超过3000元/件套(工艺品及个人装备类不超过5000元,纪念品类不超过50元),重量不超过5公斤;食品类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历届获奖商品不得参赛。
报送要求:2026年8月3日10:00前,由榆阳区文旅局统一报送,报名表及知识产权声明书发至邮箱409931729@qq.com,每个类别不超过3件/套。
联系人:王威,0912-3455483
附件1
2026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参赛商品报名表
商品名称
如:飞天陶瓷杯系列
商标名称
如:大宝
商品类别
商品主要材质
重量
件数
不是款数
零售参考价格
2025年销售情况
2026上半年销售情况
参赛商品图片
要求详见本页底部注明
营业执照图片
要求详见本页底部注明
商标注册证图片
要求详见本页底部注明
知识产权声明扫描件
要求详见本页底部注明
知识产权类证书图片
要求详见本页底部注明
参赛单位名称
参赛单位联系人
参赛单位联系人电话
商品销售网址
参赛商品说明(限120字)
1.参赛商品一经报名,视同参赛单位完全同意并完全遵守本赛的各项规则。
2.裁审结束后的展示期内,大赛组委会拟在每个参赛商品前摆放该商品生产厂商联系方式,以便采购者与厂商联系,请参赛的厂商认真填写此表,选择是否对外公布联系方式。如没有标注,视为放弃。
3.每套参赛商品需单独提供1张以上的实物照片,1张带有文字的商标注册证照片,如有专利证书或版权注册证书的也请提供1张证书照片,同时要提交盖公章的知识产权声明扫描件。文件格式JPG或PN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片大小1至3Mb。
附件2
2026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参赛商品
知识产权声明书
本单位作为“2026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的参赛方,确认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次比赛的所有规则和要求,将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保证比赛的公正性。就本单位参赛商品的知识产权和商标使用权声明如下:
1.本单位对本单位参赛商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和商标使用权。
2.本单位同意大赛组委会根据宣传推广等非商业性用途的需要,参加主办单位的展示活动及有关宣传推荐活动。
3.本单位承诺如实填写参赛报名表相关内容,并对所填写内容负法律责任。
4.本单位参赛商品如果在大赛中发生有关知识产权和商标使用权的法律纠纷,本单位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此后无正文)
参赛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2026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参赛商品类型
2026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分为四大板块共33类别,具体如下:
(一)文化生活赛道
第一类:旅游文创日用陶瓷和玻璃类
1.旅游文创日用陶瓷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工艺等,创意并设计,工业化量产,用于日常生活(含餐厨用品)、办公和出行使用的陶瓷制品。
陶瓷包括:陶器、瓷器、砂器等。
包括: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洗漱器皿、花器、小型储物瓶罐、陶瓷刀具等。
不包括:工艺品、首饰、服饰、文具、没有日用功能的冰箱贴等。
2.旅游文创日用玻璃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工艺等,创意并设计,工业化量产,用于日常生活(含餐厨用品)、办公和出行使用的玻璃制品。
包括: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洗漱器皿、花器、小型储物瓶罐等。
不包括:工艺品、首饰、服饰、文具、没有日用功能的冰箱贴等。
第二类:旅游文创日用金属品和石质品类
1.旅游文创日用金属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并设计,工业化量产,用于日常生活(含餐厨用品)、办公和出行使用的金属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小型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不包括:工艺品、首饰、服饰、文具、没有日用功能的冰箱贴等。
2.旅游文创日用石质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和特色工艺等,创意并设计,工业化量产,用于日常生活(含餐厨用品)、办公和出行使用的石质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小型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不包括:工艺品、首饰、服饰、文具、没有日用功能的冰箱贴等。
第三类:旅游文创日用竹木品类
旅游文创日用竹木品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特色物产和特色工艺等,创意并设计,工业化量产,用于日常生活(含餐厨用品)、办公和出行使用的竹、木、藤、柳、草等制品以及衍生品。
包括:筷子、碗、盘、碟、小型筐、小型架、盒、罐、篓、板、垫、瓶、书画纸、单价50元以上的笔记本及手账本等。
不包括:工艺品、家具、根雕、箱包、文具、没有日用功能的冰箱贴等。
第四类:旅游文创日用化工合成品类
旅游文创日用化工合成品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并设计,工业化量产,用于日常生活(含餐厨用品)、办公和出行使用的化工合成材料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小型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一次性用品、眼镜、墨镜等。
不包括:工艺品、箱包、鞋帽、首饰、文具、没有日用功能的冰箱贴等。
第五类:旅游文创日用枕类
旅游文创日用枕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特色物产、特色工艺和科技,创意并设计,工业化量产,用于睡眠时承托头颈部的,维持人体颈椎自然的生理曲度,提升睡眠舒适度的寝具。
包括:冬枕、夏枕;软枕、硬枕;首枕、腰枕、靠枕、耳枕、膝枕等;玉、磁石等石类枕;檀木、柏木等木类枕;决明子、蚕砂、菊花等中药枕;水枕、气枕、茶叶枕等枕。
第六类:旅游文创香品类
旅游文创香品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特色物产、特色工艺等,创意并设计,工业化量产,可以被人的嗅觉感觉到香味的物质制作的各种形态不同的单品香、和合香、线香、盘香、香油膏,以及香水、香薰、香氛、香囊等。
第七类:旅游纪念品类
旅游纪念品类是指具有长期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单价在50元及以下)且利用地域特色文化、特色物产、特色工艺,创意并设计,工业化量产的制品。
包括:单价50元及以下的冰箱贴、手串、明信片、手机挂绳、手机链、纪念章、书签、笔记本、手账本、文碟(盖章本)等。
不包括:玩具和潮玩,文创日用陶瓷和玻璃、日用竹木、日用金属和石质、日用化工合成制品,文创学习用品和文化研学用
品,日用灯具等。
第八类:旅游传统工艺品和现代工艺品类
旅游传统工艺品和现代工艺品类是指以传统工艺,并以手工制作为主,体现传统文化的传统工艺品;以现代工艺制作的、体现现代艺术的现代工艺品等。
包括:陶瓷工艺品、雕塑工艺品、玉器、织锦、刺绣、印染手工艺品、花边、编织工艺品、地毯和壁毯、漆器、金属工艺品等。花灯、屏风、彩绘泥塑、面塑、装饰性工艺品摆件、各种装饰工艺品挂件等。皮影、木偶、风筝、空竹、风车等。
不包括:箱、包、鞋、帽、首饰、服饰、玩具、各类书画(如:书法、国画、油画、版画、剪纸画、芦苇画、年画、瓷板画等)等。
第九类:旅游文创文具和文化研学用品类
旅游文创文具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办公、居家、学习用各种制品。
包括:剪刀、尺子、铅笔、订书机、地球仪、黑(白)板、蜡笔、铅笔盒、回形针、三角尺套装、调色板、荧光笔、胶带、活页夹、削笔器、橡皮、胶水、量角器、钢笔、笔筒、笔袋、台历架、会议牌、报事贴、便利贴、便签纸/盒、证件卡等。旅游文化研学用品类是指地域特色文化,创意并设计,工业化量产,文化研学用的、有完整工具包和研学说明书的物料包装套盒。
不包括:财务用品、电脑周边用品、食品制作研学、烹饪研学、体育研学等非文化研学用的物料包装套盒。
(二)科技生活赛道
第十类:旅游日用灯具类
旅游日用灯具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特色物产和特色工艺等,创意并设计,工业化量产的小型照明工具。
包括:露营灯、台灯、夜灯、壁灯、头灯、手电等。
第十一类:旅游小型电子和电器类
旅游小型电子和电器类是指旅游者出行可随身携行的小型旅游专用电子、电器产品。
旅游小型电子类包括:
个人可穿戴设备等。
个人可穿戴设备包括:智能手表、智能腕带、智能眼镜、智能头盔、智能头带、智能拐杖、智能配饰等。
旅游电器类包括:
便携小型旅游电器,包括便携式小型制冷电器、车载冰箱、车载冷饮机等。
便携小型空调器,包括便携式小型的空调器、电扇、冷热风器、空气去湿器等。
便携小型清洁电器,包括电熨斗、小型吸尘器等。
便携小型厨房电器,包括便携式小型的电灶、微波炉、电磁灶、电烤箱、电压力锅、电饭锅、电热水器、食物加工机等。
便携小型电暖器,包括电热毯、空间加热器等。
便携小型整容保健电器,包括便携式小型电动剃须刀、电吹风、小型的整发器、超声波洗面器、电动按摩器等。
便携小型声像电器,包括便携式小型微型投影仪、小型的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等。
其他便携小型电子文具及其他生活电器。
第十二类:旅游小型个人装备类
旅游小型个人装备类是指经过创意并设计,工业化量产,可供旅游者出行随身携带,适用于户外出游、体育旅游场景使用的小型配套装备。
如:
炊具类(露营用烧烤炉、套锅等)。
水具类(户外水壶、水袋、净水器等)。
野营类(睡袋、帐篷、天幕等)。
交通类(折叠自行车、登山杖、指南针等)。
储能类(户外移动电池和电源等储能用品)。
其他类(折叠桌椅、运动手表、望远镜等)。
园艺工具类(水枪、铲、扒、锹、盆、桶等)。
旅游体育运动用品类(体育旅游中用的篮球、足球、滑雪板、滑板、冲浪板等,其他个人旅游携带的旅游体育运动用品等)。
不包括:服装、箱、包、鞋、帽、灯具等。
(三)时尚生活赛道
第十三类:旅游服饰类
旅游服饰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特色物产和特色工艺等,创意并设计,工业化量产的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量产的发饰、颈饰、肩饰、胸饰、腰饰、臀饰、臂饰、腕饰、手饰、腿饰、脚饰及袜子、手套、领带、腰带、眼镜链等。
不包括:服装、包、鞋、帽、围巾等。
第十四类:旅游围巾类
旅游围巾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特色物产和特色工艺等,创意并设计,工业化量产,可围在脖子上的长条形、三角形、方形等形状,面料一般采用羊毛、棉、丝、莫代尔、人棉、腈纶、涤纶等材料的制品。
第十五类:旅游家居纺织品类
旅游家居纺织品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特色物产和特色工艺等,创意并设计,工业化量产,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用于家庭居室内的沙发、桌椅、床具、门窗上,或洗浴、清洁时使用的纺织制品。
不包括:服饰、首饰、鞋、帽、箱、包、围巾、文具等。
第十六类:旅游箱和包类
旅游箱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创意并设计,工业化量产的各种箱。
箱包括:拉杆箱、手提箱等。
旅游包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特色物产和特色工艺等,创意并设计,工业化量产的各种包。
包括:手提包、手拿包、背包、单肩包、挎包、腰包、购物袋等。
第十七类:旅游鞋和帽类
旅游鞋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特色物产和特色工艺等,创意并设计,工业化量产,以丝绸、棉、麻、毛、皮、化纤等为原材料的鞋。
旅游帽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特色物产和特色工艺等,创意并设计,工业化量产,以丝绸、棉、麻、毛、皮、化纤等为
原材料的帽。
第十八类:旅游美妆护肤品类
旅游美妆护肤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物产、特色工艺和科技,创意并设计,工业化量产,以护肤、美容、修饰为目的的制品。
第十九类:旅游个人护理和清洁用品类
旅游个人护理和清洁品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物产、特色工艺和科技,创意并设计,工业化量产的用于人体各部位洗护养护、衣物厨卫器物清洁,以及舒缓、抑菌、防蚊虫、助眠、醒神等辅助护理制品。
包括:用于头发、面部、肩颈、腰腹、全身肌肤等人体部位洗护养护的洗护液皂等;用于衣物、鞋帽、餐厨具、厨卫器物等清洁去污的液皂等;具备舒缓身体、抑菌防护、驱蚊防虫、助眠、醒神等辅助护理制品。
不包括:个人护理和清洁用的各种器皿。
第二十类:旅游首饰类
旅游首饰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特色物产和特色工艺等,创意设计的、工业化量产,以各种金属材料,宝玉石材料,有机材料以及仿制品等加工而成的耳环、项链、戒指、手镯等装饰人体的装饰品。
第二十一类:旅游玩具和宠物用品类
旅游玩具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创意设计的、工业化量产的具有娱乐性、教育性、安全性,供玩耍游戏的制品。
包括:传统玩具:拼图玩具、游戏玩具、数字算盘、文字玩具、工具玩具、益智组合玩具、积木、交通玩具、拖拉玩具、拼
板玩具、卡通玩偶等。
现代潮玩:以现代潮流文化为主题,融合时尚、绘画、雕塑、艺术等多种元素,利用地域特色,创意设计具有独特艺术风格,工业化量产的潮玩。
现代手办:利用动漫、游戏、影视角色为原型设计,工业化量产,侧重收藏属性的人物模型手办产品。
其他:如剧本杀套盒
宠物用品类是指针对国家允许饲养的宠物、利用地域特色物产、特色工艺,工业化量产,宠物附属用品,包括狗、猫及其他小动物的附属用品。
不包括:宠物食品、宠物药品。
(四)特产生活赛道
第二十二类:旅游休闲食品类
旅游休闲食品类是指按照食品生产标准加工生产,地方风味,预包装,即食型固态休闲零食。
包括:谷物类制品(膨化、油炸、烘焙)、果仁类制品、薯类制品、糖食类制品、派类制品、肉禽鱼类制品、干/蜜制水果类制品、干/蜜制蔬菜类制品、海洋类制品。
第二十三类:旅游方便食品类
旅游方便食品类是指按照食品生产标准加工生产,地方风味,预包装,即食型,或加水、或用热水冲泡加热后即可食用的食品。
包括:方便面、方便饭、方便粉、方便粥、方便菜、罐头等。不包括:用自热包加热的自热饭、自热汤、自热粥、自热火
锅等自加热食品。
第二十四类:旅游佐餐食品类
旅游佐餐食品类是指按照食品生产标准加工生产,地方风味,预包装,即食型,且用于吃主食时佐餐的食品。
包括:香肠、火腿、烧鸡、扒鸡、熏鸡、烧鸭、烧鹅、酱菜、酱肉、卤肉、榨菜、泡菜、酸菜等。
第二十五类:旅游酱和腐乳类
旅游酱和腐乳类是指按照食品生产标准加工生产,地方风味,预包装,即食型的酱、腐乳等。
包括:以水果、蔬菜、坚果、肉类、水鲜、粮食等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糊状的、即食的果酱、蘑菇酱、花生酱、牛肉酱、虾酱、芝麻酱等。以大豆为原料,经加工磨浆、制坏、培菌、发酵加工制成的豆腐乳、乳腐、霉豆腐等即食的腐乳。
不包括:非水果、蔬菜、坚果、肉类、水鲜、粮食等为主要原料的酱。
第二十六类:旅游调味品类
旅游调味品类是指按照食品生产标准加工生产,地方风味,预包装,即食型的、液体的油、酱油、醋等,以及即食型的调味包等。
不包括: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葵瓜子油、调和油、色拉油等。
第二十七类:旅游中国茶类
旅游中国茶类是指以茶树的鲜叶为原料,不含任何添加物,通过特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可冲泡饮用的食品。
包括: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等及紧压茶、固体浓缩茶等。
第二十八类:旅游调制茶和代用茶类
旅游调制茶类是指以中国茶为基底,融合天然水果、花卉、香料、奶粉、椰子粉等制成的可冲泡饮用的食品。
旅游代用茶类是指选用除茶以外,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花及花蕾、芽叶、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可冲泡饮用的食品。
第二十九类:旅游冲调品类
旅游冲调品类是指按照食品生产标准加工生产,地方风味,预包装,固体或半液体的可冲泡饮用的食品。
包括:奶粉、咖啡、果珍粉、豆奶粉、蜂蜜等。
第三十类:旅游水饮品类
旅游水饮品类是指按照食品生产标准加工生产,地方风味,预包装,可以直接饮用的非酒精液体食品。
包括:水、饮料等。
不包括:代酒
第三十一类:旅游烈酒类
旅游烈酒是指中外地方特色的酒精含量在20度及以上的烈性酒。
烈酒包括:中国白酒、伏特加、威士忌、白兰地、朗姆酒、龙舌兰酒、杜松子酒等。
不包括:药酒。
第三十二类:旅游低度酒和微度酒类
旅游低度酒是指中外地方特色酒精含量在20度及以下,5度以上的酒。
包括:20度及以下,5度以上的白酒、黄酒、葡萄酒、米酒、香槟酒、果酒、调制酒、鸡尾酒等。
旅游微度酒是指地方特色的酒精含量在5度及以下的酒。
包括:5度及以下的黄酒、葡萄酒、啤酒、米酒、香槟酒、果酒、调制酒、鸡尾酒等。
不包括:药酒。
第三十三类:旅游代酒类
旅游代酒类指地方特色的酒精含量在0.5度及以下的脱醇白酒、葡萄酒、无醇啤酒等有相应酒味的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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