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标识、主题歌、吉祥物征集大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特别是技能竞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促进技能人才培养、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作用,自治区拟于今年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为进一步提高大赛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大赛标识、大赛主题歌和吉祥物。现将征集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标识;
(二)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主题歌;
(三)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吉祥物。
二、征集时间
2022年3月30日—4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三、征集要求
(一)应征范围
应征者(单人或团队均可)可同时参加大赛标识、大赛主题歌和大赛吉祥物设计活动,也可单独参加其中某一项设计投稿活动。投稿时需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标识、主题歌和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相关选项上勾选注明。
(二)作品要求
1.设计、创作要求
(1)大赛标识设计要求。以图形为主,需围绕“技兴北疆、能创未来”主题,凸显“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等理念,结合内蒙古实际,体现新时代草原工匠风范,突出精益求精的草原工匠精神和“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标识设计图案要适用于搭配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相关文字内容使用,构图应简洁、明快、特点突出、辨识度高,并具有独特的艺术创意和视觉冲击力。
(2)大赛主题歌创作要求。需紧扣“技兴北疆、能创未来”主题进行创作,内容积极健康,能充分展现内蒙古地区技能人才精益求精、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风貌。歌词要求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向上、简洁明了、朗朗上口,歌曲应具有较强的带入感,能与技能人才产生良好的心理情感共鸣,能充分表现出新时代技能人才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歌曲不限形式,旋律优美、雅俗共赏、易于传唱,长度3-5分钟。
(3)吉祥物设计要求。要遵循“技兴北疆、能创未来”主题,既能体现大赛促进技能人才培养、弘扬工匠精神的深刻寓意,同时又需要凸显内蒙古地方特色。设计作品可以人物、动物、植物、有特殊寓意的物品为原型,或自行创造出的一种赋予生命力的造型玩偶,造型应生动讨喜、形象鲜明、辨识度高、令人印象深刻,并具有独特的艺术创意和感染力,能够得到不同受众人群的普遍认同。
2.作品适用范围
(1)设计作品须可用于各类展示展板、广告、书报、画册、文创等方面的印刷和喷绘。在任何颜色、材质、大小、平面或立体、静态或动态的载体中体现时,均不影响设计的整体视觉美感和表现力,并应考虑在所有技能领域的延展应用。
(2)设计作品要适合媒体转载、传播的需求,在实际应用中要有良好的视觉或听觉效果。
3.投递要求
作品设计以电子稿形式上交,须附200~500字的设计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名称(主要指主题歌、吉祥物)、创作理念、作品寓意、设计内涵、性格个性(主要指吉祥物)、背景故事等。
四、奖项设置
(一)本次活动将从大赛标识、大赛主题歌和大赛吉祥物的应征作品中各筛选出5个入围作品,通过专家评审分别从中评出优胜作品1个和优秀作品2个。
(二)优胜作品的创作者可获得1万元人民币设计费和证书奖励,其作品可应用于大赛视觉设计和宣传;优秀作品的创作者可获得2千元人民币设计费和证书奖励;
(三)其他:上述奖励为税前金额,以作品为单位。
五、作品提交
应征作品以电子档形式投送,邮件注明“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标识、大赛主题歌和大赛吉祥物征集”字样,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提交材料清单
1.《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标识、主题歌和吉祥物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见附件1);
2.《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标识、主题歌和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见附件2);
3.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标识、大赛主题歌和大赛吉祥物设计样图(参加大赛标识、大赛吉祥物设计者需提交)。
4.由应征作品创作者签字(或盖章)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标识、主题歌和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标识、主题歌和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纸质版的扫描件(或照片)。
(二)提交材料要求
1.大赛标识、大赛吉祥物设计作品以图片形式提交,精度统一为2480*3508像素(竖排版)、300dpi(单张jpg不小于3M)。图片要求提供JPG和PDF两种格式,JPG以RAR格式压缩打包,PDF以单排版后的文件提交,大小不能超过(页数*3)M,最大不超过10页。
2.大赛主题歌作品以完整的音频或视频形式(限MP3或WAV格式)提交,附曲目名称、歌词、曲谱、词曲作者和演唱者说明,不接受单独的歌词或者曲谱。
3.设计作品内容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标识、主题歌和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中提交。
4.投稿人需保留《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标识、主题歌和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标识、主题歌和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纸质版原件,大赛标识、大赛吉祥物设计者需要保留可用于印刷生产的位图源文件(分辨率300dpi以上)或矢量源文件。获奖者须提供该源文件用于组委会使用。主办方在征集评比结束后,与获奖者进行纸质版文件交接。
5.应征作品创作、扫描、打印、邮寄等所有参与投稿产生的费用由作者自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主办。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
(二)本次活动有关信息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标识、主题歌和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标识、主题歌和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可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征集公告附件下载。
(三)本次征集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奖金产生的税费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四)所有收到的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作品创作者应自留底稿。
(五)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相关法律保护,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保证完整性,作品须是原创作品,无剽窃行为,无在先使用行为。参赛作品如发生知识产权、版权纠纷或因抄袭引起的任何纠纷等,主办方有权撤销其参赛资格及获奖项,并由参赛者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六)所有获奖作品,除署名权之外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标识设计图稿和设计说明的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活动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以及进行著作权登记等活动。
(七)标识征集活动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0471)6944261 6944451
投稿邮箱:nmjnds@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29日
http://rst.nmg.gov.cn/xwzx/gsgg/202203/t20220331_20266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