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二届辽宁省大学生数字影像大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2023第二届辽宁省大学生数字影像大赛
(二)竞赛目的与意义
用镜头记录美好生活,用影像呈现不一样的精彩,大赛以“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讲好中国故事的辽宁篇章”为主题,鼓励影像制作爱好者去拍摄、去讲述、去分享,通过手中的镜头记录生活、讲述故事、分享感悟、传递价值。
本届大赛面向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征集影像作品,以增强校园文化气息,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引导正确的视听理念,助力各高校培养创意影像人才。
(三)竞赛对象与要求
1.参赛对象
(1)全省普通高校本科在读学生;
(2)全省普通高校就读的外国本科留学生;
(3)港、澳、台等地区在读省内普通高校大学生;
2.参赛要求
(1)参赛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
(2)可跨院校组队参赛,参赛者署名及排序以提交参赛作品报名为准;
(3)每部参赛作品可指定0-2名指导教师;
(4)参赛作品报名信息需如实填写,不得虚报、瞒报信息,由虚报、瞒报引发一切后果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5)各高校应指定领队1名,负责组织本校学生参赛,协助本校学生参加参赛项目;
(6)报名截止前,参赛者将作品上传至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共享平台,不可重复提交,报名截止后,不得对作品进行任何修改或删除。
注:作品内容不可出现院校、姓名等个人信息,如违规出现参赛者信息或标记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将无法进入评审环节,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四)竞赛内容与作品形式
本次大赛共设三个组别。甲组:微电影组;乙组:纪录片组;丙组:摄影组。
所有参赛作品为原创且未参加过其他相关赛事,并在2023年1月1日后拍摄并制作完成。作品必须围绕大赛主题进行创作,严格遵守大赛内容要求,传达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传播社会正能量。
甲、乙组投稿作品应有完整的片头、片尾、字幕、配音等,作品为影片MP4、MOV、AVI等格式,画面比例16:9,分辨率1080P,影片时长3-15分钟。
丙组投稿作品要求为JPG格式,每张照片大小不低于4MB,可提交单幅或一组照片,不得作合成、添加、删除、大幅度改变色彩等后期技术处理,可附一定文字说明拍摄时间、拍摄地点等相关信息。
(五)竞赛时间及报名方式
1.宣传阶段:7月7日-7月20日,各高校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2.准备阶段:7月21日-10月8日,各高校积极组织学生创作作品,鼓励进行本校评选后择优上报;
3.报名阶段:10月9日-10月15日,参赛者于10月15日16:00前将参赛作品按要求上传至平台;
4.评审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辽宁省创新创业管理共享平台以及承办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
5.表彰阶段:11月上旬,大赛组委会组织颁奖、发放证书,具体发放时间根据情况调整,另行通知。
竞赛组织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辽宁省高等学校新闻传播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大连外国语大学
(二)组织形式
由竞赛主办、承办单位共同组织成立大赛组委会,由竞赛承办单位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由组委会邀请相关专家负责竞赛的评审工作,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大连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竞赛规则
(一)竞赛规则
大赛组委会对全部报送作品进行盲审。作品评审秉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
报名截止后,大赛组委会先将作品整理分类,对提交的作品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筛选。初评阶段由承办单位组织匿名评审专家进行分组评议打分,通过初评选定入围作品。入围后,辽宁省高等学校新闻传播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复评,根据评分规则排出顺序得出等级奖项。
(二)评审方式与评分标准
大赛通过专家匿名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分标准以内容、创意、结构、技术为主要考察项目。参赛作品要求内容积极向上,主题明确;角度新颖,有吸引力,体现创意思维;紧扣主题,思路流畅完整;画面清晰美观,播放顺畅。
(三)奖项设置
三个组别分别进行评选,每组根据参赛项目数量分别评选出各类奖项,对参赛积极、组织有力的高校颁发组织奖。
(四)申诉与仲裁
各参赛队对大赛举办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可向大赛组委会提出申诉。申诉主体为参赛高校领队,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递交大赛组委会,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提出申诉应在比赛结束后公示期内进行,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五)竞赛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竞赛结果也将在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共享平台以及承办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大赛组委会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各奖项数量及名单并公示,向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发证书。
其他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023第二届辽宁省大学生数字影像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6号逸夫教学楼317办公室
大赛联系邮箱:lnszyx2022@163.com
大赛联系电话:0411-86114016
大赛联系人:潘老师
(二)领队与选手须知
竞赛过程各阶段的具体事务将在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共享平台以及大连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各高校领队和选手及时查看。请各单位确定领队后,加入赛务通知QQ群:825429284。
(三)其他未尽事宜
1.知识产权
参赛者对自己的参赛作品负责,作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的道德规范,不得侵犯知识产权,使用其他素材、参考其他作品应该注明出处和来源。
大赛尊重原作者的知识产权,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对于所有参赛作品,大赛组委会可以以任何形式将参赛作品用于赛事宣传、教学演示、新闻报道等非商业用途的展示和传播。
2.竞赛安全
参加拍摄作品的参赛队员应注意拍摄、制作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且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3.其他
参赛者提交作品参赛即代表完全接受大赛活动所有条款,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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