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田县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福”文化宣传及创意设计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文旅厅联合举办全省“福”文化创意设计大赛,根据省文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福”文化创意设计大赛活动方案>的通知》(闽文改办〔2021〕11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福”文化创意设计作品征集及宣传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做好“福”文化创意作品征集。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文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福”文化创意设计大赛活动方案>的通知》(闽文改办〔2021〕11号,详见附件3)文件要求,积极发动和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优秀文创企业、机构、学校、个人设计师及团队,围绕评选活动主题和类别要求,参加评选活动。各乡(镇)组织“福潮”“福艺”或“福景”参赛作品至少2个,县直各(党委)党组选送参赛作品至少1个。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发动征集,选送优秀作品。教育局负责发动有创意设计特长的师生踊跃参与赛事。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联等重点单位要积极协调,组织本系统管理、指导、服务的各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和其他企业积极参加赛事活动。
2.做好“福”文化宣传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春节氛围营造工作突显“福”元素,做好“福”文化宣传,充分利用公共领域宣传载体,播放、悬挂“福”文化主题宣传海报,在特色文化公园、街区、消费区(含影院、综合体、步行街等)、休闲区(含滨河长廊、旅游集散地等)、村(居)社区、城镇主要街道,以及本单位所管辖重点位置,展装展示“福”文化主题宣传海报和福虎形象标识。融媒体中心、文旅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福”文化挖掘和宣传力度,跟进“福”文化大赛作品创作和“福”文化系列活动宣传报道,强化内宣外宣,营造浓厚“福”文化舆论氛围。
3.开展“福”文化系列主题活动。结合“三下乡”活动,积极开展“送福千万家”文艺志愿服务行动。将“福”文化融入春节元宵节日迎龙、花灯等本土民俗活动,营造迎福纳祥节日氛围。举办“见福在田”福文化创意作品展览,将征集“福”文化作品和本土“福”文化艺术集体展出,打响“福”文化品牌。
4.“福”文化创意作品征集评选办法。县委宣传部将成立评审团,对征集的作品进行打分,并依照作品所得分数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另外,评审团将根据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组在赛前筹备、组织宣传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出若干名优秀集体组织奖。
5.强化组织,确保征集作品质量。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组以及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对接并组织实施。各单位报送的“福”文化创意作品情况将纳入2022年度意识形态考评重要内容,根据作品获得奖项级别将相应给予考评单位加分。请于2月26日前将参赛作品照片、《大田县“福”文化创意设计大赛报名表与承诺函》(附件1)和《参加“福”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统计表》(附件2),发送至县委宣传部(联系人:小张 7222093 邮箱:dtxwxcb@163.com)。宣传部将进行定期通报各单位参赛作品报送情况。
中共大田县委宣传部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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