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稿啦!征集神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作品
为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普及主流价值、传播文明理念、引领时代新风中的重要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神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融媒体中心决定面向全市社会各界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作品约稿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约稿时间
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止(作品寄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到日期或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二、约稿主题
本次约稿作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突出神木地方特色文化元素,结合城市精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讲文明树新风、理想信念、诚信建设、法治建设、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我们的节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养犬、文明上网、文明餐桌、文明礼仪、传统美德、孝老爱亲、优良家风、生态文明、垃圾分类、低碳环保、移风易俗、勤劳节俭等内容,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与神木历史文明相结合、与城市环境相融合、与群众欣赏习惯相契合。
三、约稿范围
面向全市社会各界公开约原创作品,所有热心公益广告创作的自媒体、传媒公司和个人均可参与。
四、作品类别及要求
(一)作品类别
本次约稿的公益广告为户外平面类、视频类公益广告作品。
(二)作品要求
1.平面类:包括平面设计、摄影、插画、漫画、书法等形式,规格大小不限。电子版作品应以JPG或TIF格式提供,尺寸为A4纸幅面(21CM X 29.7CM),分辨率不小于300dpi,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M。每幅作品要围绕一个主题创作单幅画面或一组画面(组图不少于3张)。
2.视频类:包括视频、微视频、动漫、Flash等形式,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其他时长一般不超过60秒。作品前后各留10秒黑场,格式为MOV、MP4、AVI、MPG、FLV等常见视频格式,要求适合电视、网络播出。画面分辨率为1080p(1920x1080)以上,码流不低于50Mbp,横屏。若有画外音一律使用普通话。
3.作品导向鲜明,格调健康,内涵丰富;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易认易记,感染力强,为群众喜闻乐见;创意新颖,表达严谨,清晰准确,画面精美,与神木悠久的历史、厚重的文化相结合,充分展示神木良好的城市形象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4.作品设计形象生动、构图简洁、色彩协调,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
五、评选程序
神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融媒体中心邀请市级领导、相关创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界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初评遴选、公众评选、研讨审议、审定确立、对外公示等步骤对约稿作品进行评选。
六、奖项设置
1.所有入选神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库的作品均颁发入选证书,同一作者多个作品入选只颁发一个证书。
2.本次约稿活动将在入选公益广告作品库的基础上,评选出各类奖项,给予奖金及证书奖励,其中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缴付。
①平面类:一等奖1名,奖励价值2000元物品,并颁发证书;二等奖2名,各奖励价值1000元物品,并颁发证书;三等奖3名,各奖励价值500元物品,并颁发证书;入围奖20名,各奖励价值300元物品。
②视频类:一等奖1名,奖励价值3000元物品,并颁发证书;二等奖2名,各奖励价值2000元物品,并颁发证书;三等奖3名,各奖励价值1000元物品;入围奖20名,各奖励价值500元物品。
七、作品报送
投稿作品均需提供电子版本、纸质文稿两种形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邮寄方式或直接投递方式投稿,电子投稿邮件请注明“神木市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约稿作品”,并提交《神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申报表》。
电子投稿邮箱:
smwmb8356655@sina.com
邮寄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市委1410室
邮编:719399
联系人:高翰林
联系电话:0912-8356655
八、其它要求
1.所有投稿作品必须为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作者保证对作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不得抄袭、模仿,禁止一稿多投和重复获奖。投稿人投稿即视为同意主办方的全部规定和要求,所有投稿作品一概不予退还,投稿作者自留设计底稿。如存在涉嫌抄袭、模仿、一稿多投和将其他活动中的获奖作品进行重复投稿等行为,责任自行承担,并取消参赛资格。
2.参加约稿活动的作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并做到主题鲜明,表达准确,语言优美,具有时代感。
3.自约稿活动之日起,所有作品经作者发送主办方指定邮箱投稿成功后,作品所有知识产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方享有对作品的使用、修改、拍摄和用于神木市公益广告展播等权利,并无偿用于公益宣传。未经主办方允许,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4.参赛者须同时提供由本人签名的原创作品承诺书1份、并详实填写《神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申报表》,否则参选作品视为无效。
5.本次活动全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剽窃抄袭、影响评审公正性的问题或情形,欢迎及时来电来信举报反映。
6.对获选并已给予奖励的设计作品,将列入神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融媒体中心公益广告作品库,并无偿用于公益宣传,同步在神木市融媒体中心各平台、市内各类其他主流宣传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刊发,也将用于神木公益广告宣传,在电视、画册、灯箱、电子屏、网络、手机客户端、户外广告、楼宇视频等各类媒体媒介上进行刊播。
7.神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融媒体中心拥有对本活动所有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
神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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