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形象标识(LOGO)的启事
为提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形象辨识度,更好地向公众展示机构形象,现公开征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征集,具有从事机构标志、形象战略、品牌发展或者相关经验的咨询公司、广告公司等专业设计机构和个人均可参加。
三、设计要求
1.能够充分表达内蒙古教育考试“公平、公正、高效、规范”的服务宗旨,充分体现地域特色、文化内涵。
2.凸显艺术性和传播力。采用彩色图文设计,构思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深刻贴切,富有时代感。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易于辨识、易于理解、易于推广与传播。
3.具有形象延展性。能够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微信、APP客户端等网络载体的应用,便于印刷和其他设计制作,适合在名片、信函、办公场所、各种标牌等载体中使用。
4.坚持原创首创。必须是未经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能侵犯他人著作权益。不得与其他形象标识雷同或相似,且Logo尚未被注册。
凡涉及抄袭、借用、一稿多投等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收到作品中出现内容相同或相似时,将按收到作品的时间先后顺序,选取先投稿者作品。
四、稿件要求
(一)应征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A4纸(国际标准纸张210mm×297mm)规格设计彩色稿一式二份(图片不小于纸幅三分之二,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2.创意设计说明(500字左右)二份,简述设计构思和形象标识的寓意、内容、颜色和各组成部分的含义,并展示不同尺寸、彩色和灰度的显示效果。
3.提供电子稿(矢量原始设计图),以AI、PSD、CDR等格式电子文件方式提交,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大小不低于1兆,并提供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刻录为数据光盘随纸质设计稿一起邮寄。
(二)应征者需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附件1)内容填写机构信息或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完整信息,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按设计要求对形象标识进行设计。
(三)每位作者提交稿件不超过3份。
(四)稿件可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提交,设计者须注明个人或团体资料(包括参与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所需注明的其他事项)。
五、评选方法
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评审小组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审。确定优胜作品及入围作品,最终结果将通过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公示并另行通知优胜奖、入围作品奖作者领奖方式。
六、奖励设置
1.本次标识征集设优胜奖1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入围奖3名,奖金各人民币1000元。
2.上述奖励金额为税前奖金,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承担。
3.奖金交付于作品的创作者或其指定的代表。创作者1人以上的,交付于《报名表》中“呈交机构法人代表签章或作者签名”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七、其他事宜
(一)征集时间和投稿方式。
1.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
2.投稿方式:作品需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并在信封上注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标识征集”字样。投稿截止日期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或其它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责任。
收件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邮编:010011
邮箱:nmgjyzskszx_jl@126.com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471-3261900
(二)最终采用的作品,视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委托作者创作,作品所有权和使用权等均归委托方所有,对获奖作品的修改及使用,不再另付报酬,应征者的上述著作权转让不可撤销。在公布评选结果之前,创作单位或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参评作品。
(三)应征者需签署《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标识征集活动承诺书》(附件2),随报名表、作品一起邮寄,承诺保证作品为作者自创、未公开发表、不侵犯第三方权利。凡涉及剽窃、抄袭等侵权行为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创作单位或作者本人承担,与我单位无关,如应征作品发生侵犯纠纷,由应征者承担全部责任。
(四)所有应征作品一律不予退稿,请自行留存底稿。
附件: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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